中国宪法学,属于法硕联考综合课中的考核部分。接下来,小编为了帮助备考2021考研法律硕士考研儿们,学好中国宪法学,特意分享——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国家机构概念和特点,供考生参考。
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国家机构概念和特点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
二、国家机构的特点
国家机构总是与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和运行有关,这也就决定了国家机构不同于普通的社会组织。国家机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阶级性。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使命而设立的政治组织,国家机构的权力运作和职责都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历史性。国家机构是一定历史范畴的产物,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看国家的产生而出现,也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3)特殊的强制性。国家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拥有特殊的强制力,即以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暴力。因此,国家机构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
(4)组织性。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的设置、职权划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不同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组成完整严密的整体,保证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
(5)协调性。国家机构根据宪法划分职权,国家权力按照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范围的不同而分工行使;同时各个国家机关之间又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为实现宪法规定的目标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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