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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知识:监督权

时间:2020-08-11 17:15:17 编辑:leichenchen

      中国宪法学,属于法硕联考综合课中的考核部分。接下来,小编为了帮助备考2021考研法律硕士考研儿们,学好中国宪法学,特意分享——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知识:监督权,供考生参考。

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知识:监督权

一、监督权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予以监督的行为。公民行使这一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二、批评、建议权

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有权提出要求其克服改正的意见;建议权则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

      以上是“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知识:监督权”,希望2021考研法硕考研者们,一定要把上述内容背诵下来。祝2021考研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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