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们,在备考法理学时,会感觉要记忆的内容较多,如何在暑期阶段提习效率呢?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2020法硕(非法学)考研者,带来了福音!精心整理出法理学知识:法的起源与演进,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法理学知识:法的起源与演进
一、法的起源
法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人类原始社会漫长的历史中,没有阶级、私有制,也没有代表复杂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的国家和法律。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在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产生了私有财产,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的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用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
除了经济因素在法的产生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外,法的产生也是当时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及生产与交换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分化形成了两个对抗性的社会利益集团—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开始利用国家和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也比以往原始社会更加复杂和增多,原始社会中的极为简单的习惯已无法适应处理这些事务的要求,这就需要产生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
总之,法的产生,除了经济、政治原因外,还有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原始社会的习惯转变为阶级社会的法的具体形式存在着很大差别。
二、法的演进
1.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也是最早的私有制类型的法。奴隶制法的本质和特征是由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在不同的奴隶制国家和奴隶制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奴隶制法有着不同的特点,但从总体上认识,奴隶制法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这是奴隶制法的核心作用;奴隶制法还公开反映和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另外,奴隶制法的刑罚手段极其残酷,长期保留着原始社会的某些行为规范残余。公元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等是奴隶制法典的代表。
封建制法。封建制法是继奴隶制法之后出现的一种私有制类型的法。封建制法赖以建立和存在的经济基础是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和部分占有农民或农奴。封建制法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确认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是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我国的《唐律》是封建制法的典型代表。
资本主义法。总的来说,资本主义法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尽管也会存在多种经济成分,但是占统治地位的总是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经济。资本主义法律的本质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法律上层建筑,它首先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它首先又是垄断集体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资本主义法律所代表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资本主义法律绝不是“超阶级”的,所谓“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的说法是错误的。
与以往私有制社会法律相比,资本主义法律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资本主义法律在调整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在保护财产权方面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其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这一点,无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无论在民法法系国家还是在普通法系国家,无论在资本主义法律的任何一部部门法中,都始终是这样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产阶级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
其次,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基本方式和主要形式是建立“代议制”政府,实行资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公法上。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专政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资产阶级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执掌政权的,政党制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最后,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在形式上,人人都处于“平等”地位,都“平等”地享有各种“自由”,这种平等和自由又被称为“人权”。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人权都属于资本主义民主的范畴,资本主义法对保障平等、自由和人权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但是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与人权原则受到其阶级利益的局限,它是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人权,是不彻底的。
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中国社会主义类型的法的出现,是以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为基础的,是对革命根据地法的继承和发展。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开始到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政权就已经创制了革命的法制。废除旧法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是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代之以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而形成的。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首先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同时也要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成果。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表现为:人民性与阶级性的统一、正义性与政治性的统一、科学性与先进性的统一。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意志既体现了鲜明的阶级性,又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性,它不仅强调工人阶级的领导,还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因而是人民性与阶级性的统一。
其次,我国社会主义法还体现出代表社会发展进步方向的正义性,同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社会义法治为保障,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这种发展理念与人民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因此,社会主义法是正义性与政治性的统一。
再次,我国社会主义法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优秀的法律文化与制度经验,又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与完善自身制度与实践,体现了科学性与先进性的统一。
2.法系
法系是西方法学家首先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法系的划分主要是依法律的历史传统进行的,但是影响法系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十分复杂。按一些比较法学家的观点,世界上存在并发挥过重要影响的五大法系是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资本主义法律影响最大。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前221—前206),到隋唐时期成熟。中国法律史上自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比较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更趋成熟,并自成体系。其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永徽律及其律疏,又称《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日本所学的正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还用的省(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府、道都是学习隋唐法制的结果。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第二,礼法结合是法律的重要原则。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是一个多义词,这里特指公元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一种法律,不同于汉语中所讲的与根本法相对应的普通法概念。普通法法系的分布范围包括英国本土(苏格兰除外)及美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这些历史上曾是英国的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国法与美国法的差别较大,英国法采取不成文宪法制和单一制,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美国法采用成文宪法制和联邦制,法院有通过具体案件确定是否符合宪法的司法审查权,公民权利主要通过宪法规定。英国法和美国法是普通法法系中的两个重要的分支,因此普通法法系也可以称为英美法系。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法理学知识:法的起源与演进”,希望考生找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来记忆这些重点知识。祝2020考研成功!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