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在法综所占分值约40分。对于备考2021考研法律硕士的考生们,一定不能轻视该内容。接下来,小编为帮助考生很好的梳理中国法制史知识,特意分享——2021考研法硕中国法制史简答题:宋代契约制度,供考生参考。
2021考研法硕中国法制史简答题:宋代契约制度
简述宋代契约制度
不动产买卖契约宋朝法律对于买卖契约,尤其是不动产买卖契约有详细规定。由于典当盛行,法律往往对典当与买卖连同作出规定,合称“典卖”,民间也因此往往将两者混用,为将典当与买卖区别开来,一般称典当为“活卖”,称买卖为“绝卖”“永卖”“断卖”等。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有如下:
①“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卖不动产时,须先询问房亲和邻人有无购买意愿。换言之,房亲和邻人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还规定了亲邻的顺序:“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其邻以东南为上,西北次之,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买,乃外召钱主。
②“输钱印契”,即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输钱),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印契)。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赤契”“红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白契”。
③“过割赋税”,即在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
④“原主离业”即转移标的实际占有,卖方须脱离产业,不动产买卖契约才最终成立。以上四个要件成为后世不动产买卖契约的基本内容。
典卖契约: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卷”“解贴”。典卖行为须采用加画骑缝记号的复本书面契约形式,其成立要件与买卖契约一样,即“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除了上述要件中所包含的权利外,业主的权利还有:得到钱主给付的典价;在约定的回赎期限内,或没有约定回赎期限及约定不清的,在30年内可以原价赎回标的物。钱主的权利则包括:契约期限内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对于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待赎期中的转典权:待赎期中业主不行使回赎权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钱主以上权利统称“典权”。《宋刑统▪户婚律》规定:“经三十年后,不在论理收赎之限。”为了保护典权人的权利,严禁“一物两典”,如有重复典卖者,业主、中人、邻人并契上署名人,“各计所欺人已钱数准盗论”,并须将钱退还典主。此外,凡典买卖产业,须家长和买主“当面属押契帖”,卑幼不得专擅典卖,或伪署尊长姓名,否则依法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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