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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中国法制史简答题:唐代对外贸易制度

时间:2020-06-30 16:23:46 编辑:leichenchen

      中国法制史,在法综所占分值约40分。对于备考2021考研法律硕士的考生们,一定不能轻视该内容。接下来,小编为帮助考生很好的梳理中国法制史知识,特意分享——2021考研法硕中国法制史简答题:唐代对外贸易制度,供考生参考。

2021考研法硕中国法制史简答题:唐代对外贸易制度

简述唐代对外贸易制度。

陆上贸易:唐朝对外贸易发展迅速,相应的法律制度逐渐成熟。法律对陆上贸易限制相当严格,只允许在官府监督下的互市,即在边境定点设置若干互市监,监控中外商人以物易物的互市贸易,而禁止其他形式的贸易。国境多置关塞,严禁化内人绕道关卡,越度交易,亦禁止外商私自入境,违者同等治罪。政府往来之使者,均不得顺带进行贸易,违者“各计赃准盗论,罪止流三千里”。

海路贸易:唐朝对海路贸易颇为开放,允许外商来华自由贸易,并在海路通商城市划定特定区域,名为“蕃坊”,供外来商人居住和营业。唐创建了市舶制度,贞观十七年(643年)诏令,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抽取十分之一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武则天统治时期,在广州设置市舶使,是为国家首置外贸专职官署。对外贸易活跃地区的地方官也有一定管理外贸的权力。

法定的市舶税:唐朝法定的市舶税有三种:一是“舶脚”,即船舶入口税;二是“抽分”即抽取上述龙香等四宗货物的1/10税,上贡朝廷,故又称“进奉”;三是“收市”,即蕃货在市场上与中国商人贸易时征收的市税。除此三税外,唐朝规定海商贸易,“任其往来,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无疑对促进外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法律也严格限制某些商品的出口,“诸赍禁物私度关者,坐脏论;脏轻者,从私造私有法”,“若已度关及越度被人纠获,三分其物,二分赏捉人,一分入宫”。

      以上是“2021考研法硕中国法制史简答题:唐代对外贸易制度”,其目的是为帮助法硕考生,能够知晓主观题考点及主观题的解题思路。祝2021考研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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