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研复试线已经公布,目前部分院校已经公布了2019考研复试办法,考生可按要求备考2019考研复试。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南京医科大学2019考研复试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南京医科大学2019考研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加强复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充分发挥和规范复试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复试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和人才选拔质量。
4.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院组织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专业每一批次复试,只能成立一个复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旦确立,小组成员不得在复试过程中中途离场或换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与其亲属报考专业相关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按照学科门类和不同学位类型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学位类型 |
第一批复试分数线 差额复试比例150% |
调剂复试分数线 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200% |
学术学位 (1002,1003) |
总分305,英语50 |
总分305,英语50 |
专业学位 (1051,1052) |
总分310,英语50 |
总分310,英语50 (调剂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 |
总分310,英语50,OSCE考核不合格 或总分305,英语55(限调剂学术学位) |
注:
(1)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课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
(2)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按总分310,英语50复试和调剂;学术学位按A类考生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3)口腔基础医学按A类考生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4)调入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考生初试成绩一般应达我校调剂复试基本分数线。报考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并且过我校专业学位调剂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和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并且过我校学术学位调剂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临床和口腔医学学术学位。
(5)调剂复试分数线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而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或第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2.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以外其他各专业: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复试和调剂。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总分280分,单科43分(总分小于100分)进行调剂。
四、关于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依据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统考招生人数在该专业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成绩的总分排名1:1.5确定复试人数和名单(同一学院内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按照总招生人数)。
2.复试内容:一般共计4部分,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OSCE考核、各专业综合面试。各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及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临床工作或科研能力(含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为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及病理学。每个考生选考两门科目(只能选择与自己所报专业不同的科目,并在报到时将所选科目报研究生院审核)。
3.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录取,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4.复试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复试内容应针对不同类型有所侧重,对于学术型硕士考生的复试,应着重考查科研思维和实验技能;对于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复试,应针对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着重考查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
对于既招收学术型,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可以合并统一复试,也可以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对于既招收全日制,又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可以一起复试,也可以分开复试。各学院在规范复试程序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专项培训,提高导师的学术评价能力,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研究生选拔质量。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各复试小组应配备秘书1人,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材料由秘书和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各学科录像材料、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于复试结束后交所在学院,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5.各专业综合面试结束后应由复试小组当场宣读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并告知考生录取成绩排名及拟上报学院/学校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所有录取考生一律按《南京医科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6.体检:考生应在复试(含调剂复试)期间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否则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
五、关于录取
1.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录取成绩的50%。复试成绩包括英语听力成绩10%、专业外语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20%或OSCE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类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未达300分),不予录取。
录取成绩(满分1000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英语听力成绩(满分50分)+专业外语成绩(满分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或OSCE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面试成绩取每个面试专家所打分的平均分,专家评分表实行实名制。
2.同一专业所有复试考生最终按录取分数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3.同时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专业,在录取时应分开排名,分别录取。
4.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在录取时应分开排名,分别录取。所有拟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签订《南京医科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协议》。
5.我校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2018级及以后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或实践单位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并于4月2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否则不予录取。
六、关于调剂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硕士生招生调整结构、保质保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等办理相关手续。
1.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我校将于教育部调剂系统关闭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进入复试名单。
3.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以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为准);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初试成绩达我校调剂分数线,其他专业初试成绩达国家复试A类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报考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5)我校拟接收2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校外调剂),公布调剂的专业可接收申请,考生须满足该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分数需达到我校该专项计划调剂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4.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将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进行分批调剂,教育部调剂系统中没有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2)工作程序:我校公布调剂缺额专业信息→拟申请调剂考生只需网上填报志愿,无须寄送纸质材料→研究生院对申请调剂考生志愿(不含无效志愿)进行审查和筛选,联合相关学院商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调剂系统对调剂生源发出复试通知→组织调剂复试。
(3)学校对调剂复试考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第一批复试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剂生源复试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调剂考生仍需进行OSCE;第一批复试OSCE考核成绩在调剂复试中仍然有效,已参加过第一批复试的考生不得重复参加。
(4)调剂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复试通知操作,否则将取消调剂复试资格;复试结束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统一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关于破格
1.我校原则上不予破格复试,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破格复试申请:
(1)报考专业上线或录取人数不足;
(2)在科研创新、重大比赛、社会贡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须有学院本学科、专业教授的推荐信和相应支撑材料。
2.申请程序:考生向所在专业提出书面申请→学科组同意→学院研招领导小组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学校研招领导小组审批→学校研招网公示。公示无异议且复试通过者,报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部核准。
3.破格指标在学院现有指标内解决。全校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八、关于招生计划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分配指标范围内确定各学科录取考生名单,超计划录取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通报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九、关于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
1.研究生院按要求在学校研招网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学校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