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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2019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19-03-29 17:12:14 编辑:jiyonghong

2019考研复试线已经公布,目前部分院校已经公布了2019考研复试办法,考生可按要求备考2019考研复试。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2019考研复试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2019考研复试方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录取工作科学、规范、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三条 复试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拔。强化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发挥复试对考生专业能力和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考察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我院会提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及数量,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第五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

二、组织管理

第六条 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分配各二级培养单位招生名额,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调剂方案,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的命题、阅卷等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院纪委负责监督,并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第七条 我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小组的组成与职责见《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职责》。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符合学科专业条件的专家、导师组成,并配备秘书1人。

第八条 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资格审查

第十条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在校证明)原件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无原件考生或未通过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所在学院教务处出具的身份证明,否则视为同等学力考生;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比例及内容

第十一条 实行差额复试,各二级培养单位的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的120% - 140%,按总分排序。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我院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都可参加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专业素质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则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在复试期间由人力资源处委托院附属医院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可在当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适合从事放射性科研工作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满分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专业可单独组织实验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本所自定,其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外语口语测试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50分,口语测试满分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识别少数专攻考研课程的应试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程度。综合面试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综合面试前应认真填写《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情况总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四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后,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可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五条 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四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复试所有项目中一项不及格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各二级培养单位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原则上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同时要保证排名在录取名额内、且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得以录取。

第十七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所里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各二级培养单位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及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确定,并由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名单。调剂到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考生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拟录取考生调档函由人力资源处发放。

第十九条 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到人力资源处签订定向生协议书。

六、调 剂

第二十条 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领域),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省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满足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数量还不足招生规模时,可以选择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公布的对其第一志愿专业(领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经人力资源处审批同意后参加复试。

第二十一条 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人力资源处会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

七、复试时间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处会在复试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或者电话通知复试,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的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在2天内得到信息反馈,确保通知到位。对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已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完成复试。

八、复试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复试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准备复试材料,并在由复试学生填写完毕个人信息的《研究生复试登记表》(见附件一)中填写复试计划;

第二十四条 复试后,由相关复试小组组长在《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中填写相应的复试成绩、复试评语和拟录取意见,并在复试当日内将《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和复试材料送交人力资源处;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处对《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中填写是否建议录取意见。

第二十六条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审批。

九、拟录取办法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考试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采取考试总成绩降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推荐免试生,通过复试即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的;

2、复试所有项目中一项及以上不及格(总分的60%为及格)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

5、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的;

6、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7、经上级部门审查未通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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