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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9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19-03-28 15:29:07 编辑:jiyonghong

2019考研复试线已经公布,目前部分院校已经公布了2019考研复试办法,考生可按要求备考2019考研复试。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南京理工大学2019考研复试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南京理工大学2019考研复试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生源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和录取的实施,并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开展工作。学校和各单位建立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2、各单位按学科(或专业)选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人员名单在复试前不得对外公布。各单位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各单位根据学校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程序、方式、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40%-50%)、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标准一致。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和单位网站公布。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线

1、招生计划的确定。学校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综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公布的2019年公开招考计划以及各单位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确定各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2、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线,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各学科(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符合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3、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执行。

四、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教育考试院关于调剂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调剂工作,统筹使用国家增加的招生计划、生源不足专业的剩余计划用于接收调剂考生。

1、申请调剂的考生,其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且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学科门类国家线,同时达到各单位的复试要求。具体接收专业、人数、条件见各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其中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全日制专业。

2、所有调剂考生均需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提交申请,申请全日制调剂的考生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1日0点至3月21日12点,申请非全日制调剂的考生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3日8点至3月30日12点。

3、考生须根据各单位的要求及时确认相关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调剂考生一旦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确认录取,录取结果不得更改。

4、学校视考生申请和各单位接收的具体情况,确定调剂工作的后续安排、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调整相关专业接收计划。

五、考生资格审查

1、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格审查结果填写在考生复试表内,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须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提供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证件、准考证、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等报名材料原件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加盖学校或者单位公章)。

六、复试考核

1、复试内容。基本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包括外语水平考核),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对考生进行实验(实践)能力考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

2、复试分值。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一般为100分,其余分值(外语交流能力、科研能力、实验或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由各单位确定。

3、面试办法和要求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专业(组)各复试小组的面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

(2)复试小组按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面试(含外语交流能力)、实践能力考核,并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如实填写《考生复试情况表》。

(3)单位将考生诚信作为专项考核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4)单位应为考生设立考前等候区,面试考生进入等候区应将手机关闭,保持安静;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序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面试室面试,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现场。

(5)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音像资料集中由研究生院保存一年。

4、同等学力加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后续复试环节。

5、考生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有资格进入复试的考生每人只有一次复试机会;其中参加全日制专业复试(含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如非全日制专业仍可以接收调剂且该生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申请一次非全日制专业的调剂复试。

7、我校不接受考生申请破格复试。

8、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各单位复试成绩合格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单位根据复试前公布的总成绩计算方式和录取办法,计算考生复试总成绩,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3、单独考试、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大学生士兵退役计划等考生,根据复试结果,择优录取。

4、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八、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事项

1、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工作。

2、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各单位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

3、复试费80元(复试确认时在线缴纳)。

4、考生复试期间统一安排在我校医院体检(体检费86元/人),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5、所有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和定向就业考生,均需与学校签订相关培养协议。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其他政策和规定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6、所有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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