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研复试线已经公布,目前部分院校已经公布了2019考研复试办法,考生可按要求备考2019考研复试。北京文都考研网整理了天津美术学院2019考研复试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天津美术学院2019考研复试方案
一、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出现役证原件除外):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盖章,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
4、应届生同时提供学籍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教务处开具的带照片学籍证明)及学信网电子学籍认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5、往届生同时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同等学力的考生同时需携带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教务处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情况表(附成绩单)及证明其具有高等本科毕业程度的进修证原件。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说明:
1、同等学力的考生,无论是学术型硕士还是专业型硕士,都需参加加试。
2、同等学力考生需在3月29日上午10:00之前进行资格确认,以便我们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3、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大学语文、速写或素描(由学校依据考生初试科目指定)。
三、复试时间:3月29日—3月31日(学术型研究生根据考试科目不同,时间长度为2—3天,专业型研究生复试为3月29日一天),详细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请3月25日后上网查询。注意:4开画板、画具考生自备,其他考试用具详情请查看复试时间安排的备注栏。
四、录取原则
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 考生初试外语、政治不低于38分;初试专业一和专业二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340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考生初试外语、政治不低于30分;初试专业一和专业二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330分)
2、 复试专业(复试专业一、复试专业二)各科成绩不低于我院划定分数线(分数线复试后另行公布)。
3、 总分不低于我院划定分数线(分数线复试后另行公布)。总分=(初试总分÷5+复试总分÷3)÷2(动画、数字媒体总分=(初试总分÷5+复试总分÷2)÷2)。
4、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①人文学院按专业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3×2+复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成绩相同,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②其它按各系/部(人文学院除外,其中中国画按照花鸟、山水、工笔人物、写意人物、书法分别大排名,油画按照写实、表现分别大排名,动画艺术中按数字媒体和动画分别大排名,环境设计按照室内、景观分别大排名,服装与染织设计按照服装、染织分别大排名,艺术设计学中的两个研究方向单独排名)复试专业总成绩(复试专业总成绩=复试专业一成绩+复试专业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额额满为止(复试专业总成绩相同,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
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 初试外语、政治不低于38分,初试专业一和专业二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340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考生初试外语、政治不低于30分;初试专业一和专业二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330分)。
2、 总分不低于我院规定分数线(分数线复试后另行公布)。总分=(初试总分÷5+复试总分÷2)÷2。
3、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各系/部(其中中国画按照花鸟、山水、工笔人物、写意人物、书法分别大排名,油画按照写实、表现分别大排名,动画艺术中按数字媒体和动画分别大排名,环境设计按照室内、景观分别大排名,服装与染织设计按照服装、染织分别大排名)专业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初试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额额满为止(专业总成绩相同,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不予录取: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按100分折合)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复试总分/(复试总分值÷100)),复试成绩所包含科目及分值情况详见我院官网发布的《天津美术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各研究方向复试专业包含科目及分值一览表》。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调剂: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原则及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2、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拟录取名单要在校园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经学院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会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教育部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八、招生计划:各院/系/部招生计划在录取前可以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生源质量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进行适当调整。
九、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