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法硕知识点繁多,考生们需要从现在开始准备。刑法学是2021法硕考研的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各位2021法硕考研的考生必须牢固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知识。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2021考研法硕刑法学必背-破坏选举罪的内容吧。
一、破坏选举罪的概念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客观要件
破坏选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及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破坏选举的目的。
三、破坏选举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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