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学子在暑期强化阶段,需要一边复习专业课,一边识记重难点知识。这样才不会在冲刺期间,背诵感觉吃力。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2020考研法硕考生一臂之力,整理了法硕刑法学知识: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与分类,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知识: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与分类
一、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一般而言,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由于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概括了各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共性,所以称其为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也就是说,在需要认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某行为事实是犯罪时,必须认定:
1、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利益(犯罪客体)。
2、行为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客观方面)。
3、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体)。
4、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主观方面)。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1、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2、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而形成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和共同犯罪形态。
(二)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1、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因为刑法通常以此为基准设置刑罚,所以也作为处罚的基准形态。
2、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者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相对于标准的犯罪构成的处罚基准而言,它属于处罚减轻或加重的形态,包括减轻的犯罪构成和加重的犯罪构成。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知识: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与分类”,希望刑法学知识对2020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时有很大的帮助!祝2020考研时,考场上下笔如有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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