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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知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时间:2019-07-02 16:34:10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考研学子在暑期强化阶段,需要一边复习专业课,一边识记重难点知识。这样才不会在冲刺期间,背诵感觉吃力。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2020考研法硕考生一臂之力,整理了法硕刑法学知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知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等价注意或者罪刑相均衡原则。

它的基本内容包括:

(1)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换言之,应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决定刑罚的轻重。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2、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

具体体现在:

(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2)刑法总则中规定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大于故意犯等,都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考研法硕刑法学知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希望刑法学知识对2020法硕考研学子在复习时有很大的帮助!祝2020考研时,考场上下笔如有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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