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中的法理学约60分,也是备考中复习的科目。接下来,小编为帮助2024法硕考研者们,快速掌握法理学重难点知识,特意分享——2024考研法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本质的不同学说,供考生参考。
2024考研法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本质的不同学说
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包括:
1.神意论。这是历史上较早出现的解释法的本质问题的观点,直接或间接地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神的意志。在西方法学史上,这种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西罗马帝国后期的圣·奥古斯丁和11世纪经院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在其《神学大全》一书中认为,神的智慧是一切法律的渊源,神的智慧本身具有法律性质。
2.理性论。这一学说将法的本质解释为理性、人性等。在西方法学史上,首先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的是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他们认为整个宇宙由理性构成,自然与理性是等同的,理性是永恒不变的、普遍的自然法的基础。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也指出:法是最高的理性,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发展之时,就是法律。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一些学者也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和本性,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德国的普芬道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卢梭等。
3.命令说。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说,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是用口头说明,或用书面文字,或用其他方法所表示的规则或意志,用以辨别是非,指示从违。英国功利主义法学的鼻祖边沁也说过,法是国家行使权力处罚犯罪的威吓性命令。命令说的代表人物是19世纪英国法哲学家、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约翰·奥斯丁。他认为,法律是主权者对其臣民所发布的应当如何行为并以制裁为后盾的命令。法律的显著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命令,每一个法律和规则都是命令,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和规则是命令的总和。
4.民族精神论。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卡尔·冯·萨维尼在《论当代在立法和法理学方面的使命》中指出,自古以来,法就像语言、风俗、政治一样,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精神的加强而加强,随着民族个性的消亡而消亡。
5.社会控制论。美国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罗斯科·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指出,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法是政治上组织起来的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是一种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力的社会控制。
6.其他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关于法的本质问题,法学史上还有一些学说也很有影响。比如,卢梭的“公意论”、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论”、罗尔斯的“正义论”、狄骥的“社会连带关系论”,等等。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法是公意的体现,公意即人们的共同意志、普遍意志。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强调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自由意志是法的内核,“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综上是“2024考研法硕(法理学)知识点:法的本质的不同学说”,希望法硕考生们,在理解的基础上来记忆!预祝2024考研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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