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形式
a.公证遗嘱;
b.自书遗嘱;
c.代书遗嘱;
d.录音遗嘱;
e.口头遗嘱;
二、遗嘱效力
a.有效:
主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b.无效:
伪造的、篡改的、处分非己财产的、欠缺行为能力的、受欺诈、胁迫的;
c.变更、撤销:
在后遗嘱撤销或者变更在先遗嘱;
生前行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梳理的民法学重难点精华,希望对2020法硕考研者们,在复习民法学时不再烦恼!祝2020考研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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