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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点知识:刑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19-09-26 16:17:32 编辑:leichenchen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在复习中,要挑出重难点知识提炼出来。再找到好的识记规律尽量都能背诵下来!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法硕考研学子快速回顾考点知识,精心整理出“法硕联考刑法学考点知识:刑法的基本原则”,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点知识: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提要】

刑法基本原则是学习刑法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哪种规定或者说法体现了或者违反了哪个原则是本部分的难点。要结合每个原则的实质内容来掌握这个问题。

 

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2018-专-41、2018-法专-21)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解析】

选项A:无论甲是否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是枪支,甲确实以持有枪形物的故意持有了六支枪支,其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是依法办案的表现,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选项A当选。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甲没有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枪形物是枪支,这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甲对自己持有的枪形物的法律评价发生了错误认识),而不是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法院虽然认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是法院认为甲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为了摆气枪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较小,所以,宣告其缓刑。这体现了在量刑时要兼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刑事责任),因此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选项B当选。

选项C:本案不涉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因此未体现从旧兼从轻原则。选项C不当选。

选项D:题目未交代甲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符的问题,所以未体现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选项D不当选。

【同类考点总结】

很多考生认为本题还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但是题目并未交代本案中甲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符合的问题,所以选项D不当选。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点知识:刑法的基本原则”,希望对于参加2020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的考生有很大的帮助!祝2020考研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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