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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时间:2019-09-04 10:19:56 编辑:leichenchen

       法律硕士刑法总论,不论是备考2020考研法硕(法学)还是法硕(非法学)的学子们,这一科目是复习的重点对象。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帮助法律硕士考研者,理清刑法总论知识框架。精心整理出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供考生参考。

 

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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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罪

根据客观因素判断故意的内容:如使用的手段、工具,打击的部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判断。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刑事责任。

二、强奸罪

犯罪对象为女性,犯罪行为是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

三、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男性和女性,色括强制男性发生同性性行为。

四、非法拘禁罪

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五、绑架罪

14-15周岁的人对绑架不负责,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既可以是勒索财物,也可以是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构成本罪。多环节犯罪,绑架完成即构成既遂,不要求开始勒索或得到财物。

六、拐卖妇女、儿童罪

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后又实施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的,数罪并罚。

八、诬告陷害罪

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

九、报复陷害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恶意陷害的行为。

十、刑讯逼供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希望让法硕考研学子们,不再为记不住而烦恼!祝2020考研考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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