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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刑罚消灭制度

时间:2019-09-02 10:25:25 编辑:leichenchen

 

     法律硕士刑法总论,不论是备考2020考研法硕(法学)还是法硕(非法学)的学子们,这一科目是复习的重点对象。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帮助法律硕士考研者,理清刑法总论知识框架。精心整理出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刑罚消灭制度,供考生参考。

 

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刑罚消灭制度

一、时效
①分类:追诉时效、行刑时效;
②意义
a.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
b.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打击现行犯罪;
c.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③追诉期间
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时效中断: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时效延长: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赦免
大赦和特赦的区别:
a.大赦是赦免一定种类或不特定种类的犯罪,其对象是不特定的犯罪人——特赦是赦免特定的犯罪人;
b.大赦既可以实行于法院判决之后,也可以实行于法院判决之前——特赦只能实行于法院判决之后;
c.大赦既可赦其罪,又可赦其刑——特赦只能赦其刑,不能赦其罪;
d.大赦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再犯罪,如果符合累犯条件,构成累犯;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刑罚消灭制度”,希望让法硕考研学子们,不再为记不住而烦恼!祝2020考研考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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