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中的民法学部分,在专业基础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分值与刑法学一样占一半。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法硕考生提升备考效率,整理出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民事权利的分类,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如下分类:
1.人身权和财产权
这是依据权利的客体的不同所作的分类。人身权是指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配偶权、亲属权等。财产权是指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所有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债权。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不安抗辩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等。
3.绝对权和相对权
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的积极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4.主权利和从权利
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典型的从权利是担保物权
5.既得权和期待权
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其购买的物品在获得完全的所有权之前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期待权。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民事权利的分类”,希望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一定要熟记!祝2020考研顺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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