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资讯

咨询热线8:00-24:00 400-0999-680

首页 考试资讯考研专硕 2020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2020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19-08-16 15:25:51 编辑:leichenchen

       法硕考研中的民法学部分,在专业基础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分值与刑法学一样占一半。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助力法硕考生提升备考效率,整理出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供考生参考。

2020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

2.自愿原则

《民法总则》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中表述为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密切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自愿原则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体现。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意志,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受他方当事人意志的支配。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

3.公平原则

《民法总则》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公平原则是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原则的结果。这一原则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弥补法律漏洞有重要意义。

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平原则是自愿原则的必要补充,并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原则树立了判断标准。公平原则的适用需要以自愿原则的运用为前提和基础,即使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不符合等价有偿原则,只要是当事人自愿的结果,就不能认为违背了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民法将这一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的过程中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

5.合法原则

《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法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符合法律尤其是公法规范的要求。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以行政管理性的法律关系为主要规范对象的公法规范,民事活动必须在其秩序框架中进行,尤其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中,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也不是绝对自由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等的必要约束和限制,从而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

6.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政治的公序主要是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经济的公序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在现代社会,指导的公序日渐式微,保护的公序逐渐占据重要地位。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民法规范的禁止性规定不可能涵盖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因而需要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处理民事案件。

学者在理论上将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类型归纳为: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类型、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违反两性道德准则的行为类型、射幸行为类型、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类型、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类型、违反公共竞争的行为类型、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暴利的行为类型等。

7.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绿色原则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民事活动中民事责任承担的利益考量,应当符合绿色原则,在例如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构成中基于绿色原则而确定其特殊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绿色原则也是倡导性的原则规定,倡导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应当选择低能耗、对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理念。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民法的基本原则”,希望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一定要熟记!祝2020考研顺利,加油!

推荐阅读:

2020法硕考研民法学知识总结

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汇总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中国宪法学知识汇总

扫一扫

进考研专属交流群 获取更多考研干货资料

优先参加最新福利活动

我要吐槽

    • 文都考研课代表

    研友互动

    199管理类联考
      微信交流群

    396经济类联考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