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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抵押权的实现

时间:2020-12-16 16:03:13 编辑:leichenchen

      法律硕士要看的内容较多,对于2022法律硕士考研学子们而言,如何把基础知识弄扎实,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接下,小编为助2022考研法硕考生们一臂之力,特意分享——2022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抵押权的实现,供考生参考。

2022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处分抵押财产,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

抵押权实现应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其二,须发生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此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417条、41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此外,《民法典》第416条规定了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超级优先效力。根据该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处理规则是: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的处理规则是: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以上是“2022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抵押权的实现”,希望对备考2022法硕的考生,在学习民法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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