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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犯罪客体

时间:2019-08-15 10:09:38 编辑:leichenchen

       法律硕士刑法总论,不论是备考2020考研法硕(法学)还是法硕(非法学)的学子们,这一科目是复习的重点对象。接下来,北京文都考研网为帮助法律硕士考生,理清刑法总论知识框架。精心整理出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犯罪客体,供考生参考。

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犯罪客体

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犯罪客体

一、概念

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

二、种类(根据其范围大小划分)

①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

②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我国刑法分则是以此为基础构筑的,区别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意义;

③直接客体: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①犯罪对象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和信息;

②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a.二者是现象与本质关系;

b.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它的载体;

c.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往是通过侵犯或者指向犯罪对象来实现的;

区别:

a.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是选择性要素之一;

b.任何犯罪都必须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但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分享的“2020法律硕士刑法总论知识:犯罪客体”,希望让法律硕士考生不再为记不住而烦恼!祝2020考研考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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