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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知识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类型

时间:2020-09-23 18:25:15 编辑:leichenchen

      法律硕士专业课,对于2021法硕考研学子们而言,一定要多花时间去复习。接下来,为帮助法硕考生们,能够很好的查漏补缺,小编整理出——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知识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类型,供考生参考。

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知识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第 144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通谋虚伪表示,又称为伪装表示或双方虚假行为,无效。《民法总则》第 146 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的规定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对非强制性规定,即使违反了,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任意性规范的目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才按规定。强制性规定,一般是与国家或社会利益相联系的,通常通过两种形式表现:一是命令,如“应当”“必须”等;二是作禁止性规定,如“不准”“禁止”等。

4.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第 153 条第 2 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民法总则》第 154 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上是“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知识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类型”,希望对2021法硕考研儿们,在民法学的备考中有所帮助!祝2021考研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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