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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知识:特别行政区制度

时间:2020-07-30 17:38:19 编辑:leichenchen

      中国宪法学,属于法硕联考综合课中的考核部分。接下来,小编为了帮助备考2021考研法律硕士考研儿们,学好中国宪法学,特意分享——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知识:特别行政区制度,供考生参考。

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知识: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宪法》第31条规定了:“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是创设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依据。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理论构想的具体化和法律化。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可以在局部地区因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依法保留原有的制度。“一国两制”的提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为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台湾问题,争取用和平的手段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而提出的重大方针,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990年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1993年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就是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的。

二、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但特别行政区又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主要特点有:

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财政独立、使用自己的货币,其收入全部用于自己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第二,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了,在本行政区内“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第三,特别行政区由当地人管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规定组成,实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第四,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在特别行政区,除了基本法附件上所列举的法律外,全国性的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内适用,特别行政区继续适用原有的、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

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确定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明确其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按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以及所实行的制度是由全国人大以法律来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不享有主权,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直辖市。

要明确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还应当解决的是两者之间的权力划分。依两个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有: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以上是“2021考研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知识:特别行政区制度”,希望2021考研法硕考研者们,一定要把上述内容背诵下来。祝2021考研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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