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学子们,在备考法理学时,会感觉要记忆的内容较多,如何在暑期阶段提习效率呢?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为2020法硕(非法学)考研者,带来了福音!精心整理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重要的理论法学学科。它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等基本知识、概念和原理,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一般法首先是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包括所有部门法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一般法还可以指古今中外一切的法。法理学要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它的研究结论应能解释法的一切现象。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如同任何国家的法理学都是以本国的现行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一样,我国的法理学也是以研究我国的法律问题和法治建设为主,其研究起点、重心和归宿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的材料来源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行高度抽象概括获得的,所以法理学既提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它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具有指导意义。法理学与法制史学、法律思想史学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法理学的一般概念、定义和原理都是从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及部门法提供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没有科学的法律制度史学和法律思想史学的发展,就没有科学的法理学的发展。同时,法律制度史学和法律思想史学的研究又需要以法理学阐明的理论和方法论为指导。法理学把对法律现象的哲学的研究、社会学的研究和专门法律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从不同角度阐明法律现象的共同问题。因此,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方法论,对法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不能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总的方法论代替法学自身的方法论。除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外,法学还有自身的方法论。日常使用的法学方法论主要有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调查的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阶级分析的方法、分析和比较的方法、词义分析的方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等。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同时也有助于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进行创造性转换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当代化、现实化和中国化的产物,是将普遍性的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结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规律的科学总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使我国法治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增强亿万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
以上是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的“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希望考生找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来记忆这些重点知识。祝2020考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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