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部分院校已经公布,参加考研复试的同学需要及时关注复试时间以及录取办法,由于疫情的影响,复试时间以及复试方式都有变化,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院校的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为规范复试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条 指导原则。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条 领导与组织。复试工作在环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院长李海生担任组长,副院长宋永会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炜担任副组长。组建复试专家组,从研究生导师中随机遴选专家分别组成专业组和英语组两组。
第三条 学习与培训。复试工作开始前,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复试专家组成员、纪检监察及其它复试工作人员学习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复试规则和评分要求的培训。
第四条 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由以下三类人员组成。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环科院理学类专业(即环境科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生态学和生物学),统考科目单科和总分均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申请调剂理学类专业的考生,统考科目单科达到国家分数线,总分310分及以上的考生。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环科院工学类相关专业(即环境工程),统考科目单科和总分均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申请调剂工学类专业的考生,统考科目单科达到国家分数线,总分290分及以上的考生。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环科院经济学类相关专业(即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统考科目单科和总分均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申请调剂经济学专业的考生,统考科目单科达到国家分数线,总分360分及以上的考生。
复试采取差额方式,比例为1.5:1。
第五条 复试方式
复试通过学信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进行学生端和院校端的系统在线测试。
复试分专业组和英语组两组,复试组专家分别在指定会议室通过远程终端对考生进行复试。
如果复试过程中发生网络连接故障,暂停当前复试,改用备用视频系统或语音通讯方式继续完成。对语音复试有异议者,可待网络系统恢复后择时重新复试。
远程线上复试,均保证内容和要求的统一性、时长的一致性和过程的完整性。
复试现场全程视频录像监督。
第六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英语能力考核,以及心理测试。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英语能力包括英语综合能力(听力和口语)测试。每位考生专业能力和英语能力的面试时间均不低于20分钟。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在线参加心理测试。
第七条 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中,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英语能力满分为100分;考生复试成绩由复试专家组现场评定、汇总。复试分数线划定为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且总分低不得低于150分(含)。
综合素质评分30分,通过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察。主要参照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奖表现等材料。
复试不通过者,不予录取。通过复试者,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分加权求和。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6:4的权重赋分,综合素质评分直接赋分。
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raes.cn)公布为准。
第八条 考生体检
拟被录取的同学,在疫情结束后开学前由环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身体体检合格者准予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病情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九条 保密规定
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均须签订保密协议。工作人员和教师承诺对复试安排、复试过程、复试内容等做到严格保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播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如有违背者,按环科院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参加复试的学生须承诺对复试内容和复试过程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复试试题内容和复试导师相关信息,不得进行复试现场视频录制、音频录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播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如有违背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 注意事项
1、复试准备。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扫描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yjsxx@craes.org.cn进行身份核验。考生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成绩单(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电子版。
环科院研究生院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告知考生复试具体安排。
2、复试拟定于分批次进行,拟定为5月中旬和6月上旬。一志愿考生5月中旬进行复试,调剂考生6月上旬进行复试。
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craes.cn/xxgk/tzgg/)复试相关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复试监督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接受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复试结束后,将对拟录取名单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raes.cn)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予以录取。
对复试录取信息和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申诉。由复试工作小组调查情况后酌情予以处理。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监督电话:010-84913949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复试咨询电话:010-84915148,5091117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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