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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20考研复试录取公告

时间:2020-05-27 17:21:36 编辑:leichenchen

      西安理工大学2020考研复试公告已出!在此,小编提醒参加西安理工大学2020考研复试考生们,需要及时了解该校硕士招生录取方案。下面为大家整理出——西安理工大学2020考研复试录取公告,供考生参考。

西安理工大学2020考研复试录取公告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陕西省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复试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人才选拔规律,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录取要求的方案与办法,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二、方式及时间

(一)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软件平台由各学院自定,按照有关流程组织远程复试;为确保复试工作顺利平稳,各学院要提前做好“选用”和“备用”软件平台的规划,并做好应急预案。

(二)如后续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好转、具备现场复试的条件,学校将适时调整复试相关工作。

(三)复试启动时间为2020年5月上旬,结束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安排由各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考生当地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以及复试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错时错峰进行。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和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督促各学院健全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信息公开等。

(二)学校成立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财务处、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管理处、校医院、保卫处、后勤处、曲江校区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等部门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工作保障组。具体工作职责为:全面支持、配合并保障复试工作期间的政策宣传、经费保障、网络技术支持、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以保证疫情防控、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学院分党委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工作职责为:

1.负责制定和审议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

2.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复试原则、录取政策、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3.负责指导、监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内容以《西安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基础,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与素质,并确保复试考核内容以及考生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4.负责审核学院复试结果汇总情况,必要时可查阅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或语音视频资料,确保复试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负责审定学院调剂政策、申请调剂考生信息和拟录取信息等,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回复、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四)在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指导下,各学院或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小组成员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因实行线上网络远程复试,还须配备1名及以上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网络技术平台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各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

1.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制定工作程序和评判标准,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工作原则。

2.负责对考生的能力测试等工作。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逐一进行测试,可采取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灵活多样的测试形式。小组成员在测试过程中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负责填写《西安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3.完成与复试录取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精准划定复试分数线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应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测算、自主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学科专业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各学院自主确定的学科专业分数线、复试差额比例,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布并组织复试。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进行确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仅限125100工商管理(非全日制高级工商管理方向)接受考生的破格复试申请,破格政策按教育部、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设计复试内容

1.各学院应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各学院要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方案,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2.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等情况,科学设置复试命题小组,选派政治素质好、经验丰富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组成。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三)自主制定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1.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录取原则。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各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提前制定线下工作流程、人员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防止人员聚集,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要对“选用”和“备用”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调试和演练,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四)精心开展咨询指导与复试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咨询。各学院要结合复试工作安排,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复试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与咨询。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电话、微信或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摸底,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院要协助落实解决,切实为考生做好服务与技术兜底保障工作。

3.提前调试远程复试软件平台。采取远程复试的同一学科专业,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各学院在正式复试前应按照复试平台操作要求,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双方熟悉复试流程及系统操作,对平台、网络的稳定性、可靠性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正式复试前,考生需按照各学院所选用的软件平台的操作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进行诚信复试承诺。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

4.专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和高职高专生提供)。

5.结业证书(本科结业生提供)。

6.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7.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在职定向培养的公函。

9.符合国家享受报考2020年硕士研究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六)科学规划复试考核与管理

1.各学院需通知复试考生提前自行准备好电脑或手机等具备语音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如采用闭卷考试等方式测试专业水平,考生桌面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与考试相关的任何资料;如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期间考生不得查阅电子资料。电子设备需提前做好电话拒接和语音视频通话的设置,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保持视频语音影像不得中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通过微信、QQ等软件进行信息传输,不得转换切换复试界面,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已完成复试的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向其他考生泄露或在网络传播,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复试内容由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形式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应与《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本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各学院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所有复试资料、评分记录、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语音视频等全过程资料由各学院按规定留存3年备查,备份资料报研究生院复查。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会计硕士(1253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125603)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可在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中进行,也可由学院根据实际单独组织测试。

(5)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可以为笔试,也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方式测试,每科目满分100分。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6)各学院或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3.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复试教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复试教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复试教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调剂工作

(一)各学院应当按照有关政策,根据本学院上线情况及实际需求制定本学院拟调剂信息等,并提前公布。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若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复试分数线高于国家要求时,则初试成绩也需同时符合才能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一般不得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如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我校和外校的全日制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我校和外校的非全日制专业。

(三)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招生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录取工作

(一)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录取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根据学校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结果,拟录取结果必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各学院不得擅自或随意调整招生规模和计划数;单独考试属于专项招生,单独组织复试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优秀生源预选拔暨创新能力认定的复试考生,须符合我校优秀生源预选拔要求以及各学院的录取要求方可录取。

(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权重(一般为70%)+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250分)×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的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而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等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等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应按各学院要求提交《体格检查表》(3个月以内 “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报告含照片、肝功和胸透检查结果,且加盖医院公章)。凡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存在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学校和各学院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各学院要提前面向考生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审定、报研究生院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各学院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各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复议渠道的畅通,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的咨询或复议。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等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复试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须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对复试考生的各部分成绩、语音视频回放以及录取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复议申请做出合理必要的解释。

如考生对各学院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进一步向学校进行申诉。对考生申诉的问题经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写出书面报告,并对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五)公示期间,研究生院将拟录取信息报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研究生院、各学院、参加复试的教师及招生工作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严禁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研究生院将会同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加强监管,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管理责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陕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将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我校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并严格审核把关。

(二)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各学院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

(三)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学院要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线下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要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并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金花校区综合一楼1层029-82312406、82312416

      以上是“西安理工大学2020考研复试录取公告”,希望对报考西安理工大学2020考研复试考生们有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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