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部分院校已经公布,参加考研复试的同学需要及时关注复试时间以及录取办法,由于疫情的影响,复试时间以及复试方式都有变化,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院校的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
2020年硕土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安全可控、公平科学、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及调剂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一区)基本要求。各学科(类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及调剂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基准,以总分降分形式体现。满分为500分:一志愿考生降30分,调剂志愿考生降50分;满分为300分:一志愿考生降30分,调剂志愿考生降50分。
(三)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详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第五十条。
三、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统一要求,学校采用学信网开发的“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及上传资料登录网址:http://m.chsi.com.cn/ycms/stu,登录账号:学信网账号。请各位考生及早登录系统并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
四、复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志愿复试时间:5月8日开始。调剂志愿复试时间:5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见研究生处或各招生学院网站。
考生参加复试须在一个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和场所。考生参加复试地点由考生根据网络信号等具体情况在居住地或附近自行选择(边远困难考生可到附近县城、乡镇;若仍有困难,请考生及时与学校研究生处或招生学院联系),考生须确保复试期间网络畅通、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五、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由招生学院根据一志愿上线考生、申请调剂考生及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将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上传复试系统,同时发送到报考学院联系人邮箱,材料原件在入学报到时审查。
七、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第五十四条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于复试前通过复试系统提交以下资格类材料,同时发送到报考学院联系人邮箱,材料原件在入学报到时审查。
1.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扫描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扫描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4.应届本科考生须提供大学期间的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5.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扫描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扫描件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8.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八、体检安排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详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第六十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体检不统一进行,考生自行选择当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前发送至报考学院。
九、复试内容
我校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
结合网络远程复试特点,原则上可采取远程知识问答、远程笔试(开卷或闭卷)等形式,具体形式由招生学院自行决定。
1.专业课知识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内容主要包括: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满分为100分。
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仅限旅游管理硕士。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其他说明:笔试科目详见《重三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
(二)面试
1.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主要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包括:思想政治情况,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科研素养、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身心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满分为100分。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满分为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学校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费用
同等学力考生(除旅游管理硕士)复试费为150元/人,其他考生复试费100元/人。考生通过复试系统缴纳。我校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不含旅游管理硕士)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40%+外语口试及听力面试成绩×20%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旅游管理硕士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x2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40%+外语口试及听力面试成绩×20%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十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一)一志愿考生
初试总分为500分: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初试总分为300分: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二)调剂志愿考生
1.初试总成绩
根据可比、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学院可视同批次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具体情况,按全国统考(含联考)科目的总分值、以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初试总成绩=统考分(200分)/2;
初试总成绩-统考分(350分)/3.5;
初试总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其他情况:按上述计算方式,以此类推。
2.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60%
三、录取规则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在学校研究生处和招生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1、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差额录取;
2、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不予录取的情形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未参加复试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笔试、面试环节任何一项不及格者(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6.体检不合格者。
十四、复议程序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有充足理由,可在公布考试总成绩排序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
十五、信息公示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将在学校研究生处或招生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十六、监督与举报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对学校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受理举报邮箱:casxxyjcc@163.com,受理举报电话:023-58106893
十七、咨询与投诉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及投诉电话:023-58105711(佟老师);58105265(范老师)。
十八、其他说明
(一)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复试工作,我校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复试录取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籍和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可能存在争议情况,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https://bj.wendu.com/uploadfile/2020/0512/20200512113538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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