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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20考研复试时间公告

时间:2020-06-17 11:34:01 编辑:duchanghong

2020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部分院校已经公布,参加考研复试的同学需要及时关注复试时间以及录取办法,由于疫情的影响,复试时间以及复试方式都有变化,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院校的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

江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要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秉承“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在“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认真稳妥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以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的协调等,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舆情工作专班和复试督查专班,制定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网络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做到妥善应对和处置,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复试工作督察专班负责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巡视督查工作,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包括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内容、方式、成绩计算和接收调剂学科专业及学术条件等;负责面试导师遴选与培训;组织复试命题出卷,组织复试工作实施;审核确定本单位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各培养单位《复试方案》须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在研究生处网站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公示后,方可执行。

各一级学位点成立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所属各二级学位点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安排复试秘书1名,负责统计分数和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复试专家组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一级学科所属各培养单位复试统筹工作。

三、复试安排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按一级学位点进行,不同培养单位承担相同一级学位点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由一级学位点牵头学院负责审核各二级学位点培养单位《复试方案》,并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比例、分数线、复试内容、成绩计算等内容,以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一)复试时间。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原则上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5月20日)之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准备充分后可在5月20日前组织复试,时间不早于5月16日。

(二)复试程序。

1.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发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2.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调剂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4.各培养单位确定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名单;

5.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公布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名单;

6.复试;

7.拟录取;

8.录取检查。

(三)复试方式。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面试拟选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复试平台(教师端和考生端的具体使用方法另行发布)。

(四)复试比例。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计划小于10人的,差额比例不超过200%;招生计划超过10人的,差额比例在150%左右。

(五)分数线。我校分数线原则上执行国家线,部分生源充足的学科,可根据复试比例划定分数线,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得低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A类考生)的85%。

(六)复试内容。复试一般包括专业能力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等。各一级学位点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特色科学拟定复试内容,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作品集、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的全面考查。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特色,科学制定复试内容,有同等学力考生或其他需要加试考生的,由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中明确加试方式和内容。

(七)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和其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会计硕士:初试成绩总分/3+复试成绩=录取成绩

其他专业:初试成绩总分/5+复试成绩=录取成绩

(八)考生资格审核。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培养单位还应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九)加强诚信教育。要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与面试专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十)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监察处按程序处理。

(十一)复试费用。我校按照100元/人的标准收取复试费。

四、调剂复试

各培养单位按照复试差额比例、招生计划和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确定是否接收考生调剂申请。考生申请调剂复试,应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申请。

若接收调剂申请,各培养单位需提前制定并公布调剂办法。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除在复试时由面试专家直接了解外,考生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思想政治品德的相关材料,供面试专家了解。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组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入学后组织考生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验。

六、录取原则

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一)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三)若考生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和复核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示期为10天。

(五)违规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84225801 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3〕109号)文件精神,我校会计硕士(MPAcc)学费标准为:全日制1.5万元/年、非全日制3万元/年,其他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740元/人•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科研创新成果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市政府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此外鼓励企事业单位来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如武商励志奖学金等。

九、联系方式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参见《江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网址:https://gs.jhun.edu.cn/cc/5c/c1956a117852/page.htm

研究生处:027—84733251、84225310

研究生微信号:Yan-jiangda

江汉大学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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