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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0考研复试时间公告

时间:2020-06-16 14:15:06 编辑:duchanghong

2020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部分院校已经公布,参加考研复试的同学需要及时关注复试时间以及录取办法,由于疫情的影响,复试时间以及复试方式都有变化,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院校的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

浙江理工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 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会议通知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 1 名,一般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负责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各学院成立若干由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的专业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组成。专业复试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指定其中 1 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导师资格,且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配备专门负责网络设备调试、面试记录和现场录音录像工作的秘书 1 人。

各学院要加强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复试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及时公布。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挪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过程中生源情况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 A 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分数线,也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同一条复试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国家线 40 分、单科不低于国家线 10 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执行。

其他加分政策按照《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应对加分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复试差额比例,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和公开。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根据缺额情况开展调剂工作。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应积极组织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信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复试考生。

各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学院务必在复试前提前将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方式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2020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以网络远程面试为主,不再安排现场笔试环节,专业知识考核和外语能力考核纳入网络远程面试中。报考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物流工程与管理的考生的政治考试由学院自主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具体组织形式由学院自主制定,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在复试之前要充分了解考生网络远程复试的条件,并安排考生提前做好远程视频测试工作。对于不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具体方案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见后续通知)。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可以以快递方式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寄到招生学院。考生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中心和相关学院联合组织线上测试。

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有详细记录。复试记录表最终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打分并签字确认后交研究生院存档,录音录像由学院存档备查。

学院须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2.复试内容和要求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专业复试小组若独立组织开展对考生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则应选拔组建具备较高外语交流能力的专家不少于 2人,对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考生开展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外语交流能力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20%。

为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将招生目录所列专业知识考核内容纳入面试中进行,加强面试题目的研究和设计,根据研究生入学基本能力要求,结合专业特点、招生类别等,提前准备好面试题库,题目难度相当、内容不重复。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交流能力;

④科研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参加培训、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用时、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题目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等在复试前均为保密材料,学院须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成绩低于 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 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 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调剂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及各学院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学院的调剂原则和要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各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校及各学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小时;考生填报志愿后,调剂服务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

3.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为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接收调剂办法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它学术要求。在调剂复试期间,各学院应强化考生服务,通过增设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等方式,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调剂要求,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培养方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6.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五、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体检安排在拟录取之后。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非全日制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二级甲等医院入学前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如因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录取)、评分记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4.各学院应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地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详细认真地落实复试面试等相关环节的记录工作。如若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相关学院应负责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2020 年我校拟于 5 月中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5月 20 日后通过“全国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6 月中旬基本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七、监督检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有关部门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应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研究生院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及相关部门,为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巡视和督察,对违规违纪行为发挥监督执纪职能。

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学校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受理电话:0571-86843082,邮箱:yz@zstu.edu.cn。

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的,请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纪检监察室受理电话:0571-86843028,邮箱:jsc@zstu.edu.cn。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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