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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2020考研复试时间公告

时间:2020-06-15 14:26:12 编辑:duchanghong

2020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部分院校已经公布,参加考研复试的同学需要及时关注复试时间以及录取办法,由于疫情的影响,复试时间以及复试方式都有变化,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院校的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

苏州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公平、科学地开展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将考生和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保证录取考生的质量。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要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与招生复试工作。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制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校领导小组具体审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协助学院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配招生名额,审核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组织成立学校复试工作巡视组进行现场巡视,巡视组成员由校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察和巡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要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学院疫情防控与招生复试工作,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举全院之力贯彻落实好招生复试工作要求,保障各项工作统筹谋划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有序推进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复试工作万无一失。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学院领导小组要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和技术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主持学院行政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原则上由书记担任。技术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担任。研究生秘书一般担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秘书。

1.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工作小组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试细则”),明确以下内容:采用远程网络复试方式;组织保障和工作职责;复试分数线;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导师名单;复试比例和复试人选(调剂基本要求);加试要求;复试考核内容和要求;在线复试技术要求(平台、设备、环境和布置等要求);在线复试考场规则;在线复试工作流程;在线面试具体流程(平台学习、资格审核、在线面试时间和要求等);录取办法(总成绩计算方式、拟录取规则和不予录取情况);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具体规定。学院复试细则须上报学校审核备案,复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备案同意,不得公布执行。

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合理确定复试小组分组方案,并保障执行标准原则上应统一;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对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要明确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既是每位导师的权利也是每位导师应尽的义务,各位导师应自觉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招生复试工作。

(2)制定考试工作方案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试题及其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相关工作须按国家教育考试和学校要求执行,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试题要有专柜存放、钥匙要有专人(2人)保管,责任到人。所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预判在线面试的全流程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预案,做好考前全流程预演;平稳有序、科学合理地组织各复试小组进行在线面试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复试材料(包括复试小组工作现场和网络远程复试录音录像等)的归档工作,复试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3年;配合学校、学院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等。

(3)确立双查验、三随机、四对照工作机制

双查验: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双查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三随机: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四对照: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4)确立复试小组成员及其工作基本规范

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单数),成员应有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导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一位担任组长)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专职秘书(助理)1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在线面试协助、文字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复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可增设专职秘书1人,实行双秘书制,负责协助主秘书做好相关工作)。

复试小组不得提前公布成员名单,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秘书可作为联络人),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应提前准备好备用线上面试材料纸质版,应对面试时的突发情况,此类材料由复试专家随机抽取,考生在线应答。

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表》和《招生复试情况表》须报研究生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须保证复试方式、面试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复试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因素引起的突发情况,变更复试方式,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上报“工作小组”复试成绩。

2.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疫情防护工作和学院复试过程,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3.技术小组职责

复试前,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做好复试小组成员及考生复试平台使用和流程指导工作,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和有关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和培养质量等因素,分配各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各学院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按公布计划数执行;按方向拟录取的专业,须公布分方向招生计划,计划使用可在本专业计划内调整。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二)复试分数线

我校地处一类地区,执行教育部一区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020年我校自划线学院涉及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及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部分专业,具体划线专业和复试分数线详见招生学院网站。其余专业均按国家线执行。

(三)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10日后,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20日后。由各学院向考生公布准确复试时间。

(四)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笔试部分,其考核相关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复试采用主平台和备用平台。主平台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使用“腾讯会议”。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操作指南。

(五)复试人选

1.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生源充足(含调剂生源)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2.第一志愿复试人选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

3.破格复试人选

我校今年不破格复试。

4.调剂复试人选

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按照调剂工作办法进行调剂。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学业水平: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原则上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3)专业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调剂(要求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类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类,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类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类;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专业的在职定向考生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但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未考数学的考生原则上不可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不接受初试考二门或三门专业调剂。数学一、二、三之间及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初试科目参照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yjsb.usts.edu.cn/info/1048/2625.htm。

(5)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20年国家分数线。部分专业须满足所在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数要求。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学院提出的其他调剂要求。

(9)其他:调剂考生须保证学籍、学历等资格审核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等相关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填报,否则无效。非全日制在职定向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在职定向证明材料。

调剂程序:

①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在学院各专业规定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直接登陆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

注:同一代码专业各方向,从全日制调剂至非全日制(只接受在职定向考生),须经过“调剂服务系统”填报。例如,从003学院土木水利(085900)02方向(全日制)调剂至07方向(非全日制)、从003学院土木水利(085900)05方向(全日制)调剂至08方向(非全日制)、从012学院美术(135107)01或02或03方向(全日制)调剂至04方向(非全日制)、从012学院艺术设计(135108)01或02或03方向(全日制)调剂至04方向(非全日制)等。

②接收复试通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调剂考生人选,并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接收复试通知;

③确认“待录取”。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 未按要求确认“待录取”,可视为自动放弃。

5.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指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对照《复试资格审查承诺书》,审查和核验考生提供的以下电子版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有效学生证(注册完整,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3)毕业证书(往届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学信网下载);

(5)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还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其他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8)全日制定向考生定向培养协议,非全日制考生在职定向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在职公函、定向培养协议等);

(9)复试资格审查承诺书;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拟录取考生入学后,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由招生学院再次核验并留存原件或复印件,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接收学院在复试前发出的复试通知书并及时关注学院复试细则等复试相关通知公告。接到复试通知书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3.面试前须通过综合比对有关数据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七)加试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中专业课笔试内容重复。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笔试,每科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筹管理,学院按要求具体负责。

(八)复试内容

对考生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等。

复试考核包含专业综合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原则上考核时间为20至30分钟。

1.专业综合测试

专业综合测试形式:随机发送专业试题并由考生在线作答;复试专家在线提问专业问题并由考生在线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具体要求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细则相关规定为准。

测试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方面,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方面,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其中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主要由复试小组成员在线用外语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考核时间不超过5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合复试前考生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复试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考核要求具体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九)复试成绩计算及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

2.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1/5)×70%+(复试成绩×1/2)×30%。

(十)如有必要,学院可对考生再次复试。考生原则上在同一种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同一专业只参加一次复试。

(十一)网络远程复试技术要求

1.复试平台

复试采用主平台和备用平台。主平台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使用“腾讯会议”。

2.基础设备

双机位1(主机位),用于面试的设备:1台自带摄像头和麦克风装置的笔记本电脑(或1台台式机加高清摄像头或1部智能手机)、麦克风和耳机。推荐使用自带摄像头和麦克风装置的笔记本电脑或配带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和耳机的台式电脑。考生须提前熟悉、预演复试流程和平台操作。

双机位2(辅机位),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必须使用智能手机(1部)。

多种网络保障:有线网络、WIFI网络和4G网络。建议考生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与面试,尽量不要使用多人共享的无线网络,以防面试过程中断网、泄密。

设备摆放要求: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和软件。考生端两台设备(双机位)开启摄像头,主机位对准考生本人,建议距离主机位设备摄像头约50至60厘米。考生面试时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专家可见画面中。副机位位于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视角,全程开启,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及考生上半身能清晰地被面试小组看到。

3.复试环境要求

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整洁有序的场所准备复试。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复试前,检查面试环境光线,不能过于昏暗,也不要逆光,可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是否合适;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

4.其他: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保持联系、沟通并参加面试设备及平台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

(十二)网络远程复试诚信和考场规则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客观性和复试过程的诚信。须遵守考场规则:

1.考生应保证网上报名及确认时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考前按时准确提交复试材料。

2.考生应按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配合软件测试。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在线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3.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场候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4.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5.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不违纪、不作弊。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若有违反,视同作弊。面试房间内所有设备和软件必须处于非复试相关免打扰或关闭状态。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6.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进行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等记录分享动作。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耳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朵,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7.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学院有特殊规定者,以学院规定为准。

8.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学院规定方式与招生学院保持沟通。

9.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10.如考生未进行设备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考生未严格按照学校和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基本流程

1.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准备复试试题、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组织人员进行工作要求和网上操作培训、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2.复试前,学院要安排专人与复试考生联系并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考试环境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

3.复试前,考生应通过线上方式统一在指定在线平台及邮箱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考生应通过线上方式统一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缴纳复试费并同时在该平台和邮箱按要求提交面试资料。学院复试小组秘书应在适当时间将考生在线提交的面试材料提示或提交给复试专家组。

4.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核验。

5.复试小组秘书在考生进入复试系统后,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面试考场、现场记录和录像、协调面试其他事宜。

6.复试时,学院应提前对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组织相关人员有序进入复试地点。

7.复试小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完成各环节测试,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8.复试专家独立打分并完成复试记录有关工作。

9.复试小组秘书要在复试时按统一要求填写《评分记录表》和《苏州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表》,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部集中统一管理。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1.学院建议录取名单

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学院工作小组分别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专业或个别专业按研究方向(具体见各学院复试细则相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排序,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先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顺批次按排序录取。

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最后一门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120分。

(4)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复试成绩标准。

(5)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6)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7)学校认定违反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学校审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体检

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即可。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体检表原件须用EMS快递向拟录取学院寄出,电子版须发至各学院指定邮箱。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4.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审批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其它录取相关事宜

1.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拟录取前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在职公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入学后,理论授课时间按学院要求执行,科学研究时间视需要由导师与研究生商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人事、工资、福利、户口、医疗等关系不转入学校,不予安排住宿,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学历证书(注明学习形式)及学位证书。

2.对于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须提交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必须保留入学资格者,在拟录取前经学校同意,可先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各招生学院工作小组(下设复试小组)、监督小组和技术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复试的,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信息公开制度

我校将在学校相关网站及时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调剂工作办法、招生计划预计缺额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三)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复议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期间,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察和巡视。各招生学院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察和巡视。

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

0512-68093182(研究生部)、yzb@mail.usts.edu.cn;

0512-69379060(纪检监察部门)、jcc@mail.usts.edu.cn。

各招生学院监督小组的咨询电话、电子信箱要在复试细则中公布。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邮编:215009。

六、其他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复试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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