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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2020考研复试时间公告

时间:2020-06-11 13:40:45 编辑:duchanghong

2020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部分院校已经公布,参加考研复试的同学需要及时关注复试时间以及录取办法,由于疫情的影响,复试时间以及复试方式都有变化,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院校的考研复试时间及录取公告。

吉林建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招委字[2020]3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现将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兼顾考虑人才市场需求、考生意愿和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开展复试及录取工作。

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在复试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开放性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2. 各招生专业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成员需由具有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由各学院确定。研究生处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的培训。复试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复试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并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各复试小组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并填写好《复试录取情况表》(见附件 1), 复试过程中要严格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录取情况表》和音像材料复试结束后一并交研究生处存档。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

1. 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

根据教育部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我校经济学、法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建筑学硕士、机械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能源动力硕士、土木水利硕士、交通运输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分别执行《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

2. 复试工作准备

(1) 各学院复试人员的确定

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且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在缺额专业接收校内外调剂生。未经审批或报考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同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具体调剂信息见我校网站 2020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通知。

(2)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相关学科复试小组负责,考生需准备的审查内容包括:

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以上证件的电子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红章)电子版;往届生提供人事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红章)电子版;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电子版;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最好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电子版。

资格审查表须由审查人和学科复试小组负责人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3)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由学校在拟录取后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详见我校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复试办法

( 1)复试时间: 一志愿报考我校复试时间拟定为 5 月 14日;调剂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 5 月 25 日开始。相关学院各学科具体复试时间及联系方式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 2)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我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统一使用教育部学信网开发的“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在复试前,我校研招办以及相关学院会对面试系统的使用说明(即面试流程)对参与面试的教师和考生进行相关培训和说明。

( 3)复试内容: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复试由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面试组成(附件 1)。复试的总成绩为 200 分,其中专业综合面试 150 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 50 分。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均各设及格线(专业综合面试 90 分及格,外语听说能力面试 30 分及格),只要有不及格项即是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面试;跨专业考生加试一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的面试。加试科目每科满分 100 分( 60 分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加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①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为主,全面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一贯表现和思想品德等。面试问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主要内容可以包括:

( 1)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

( 2)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 3)语言表达能力;

( 4)大学学习情况和成绩;

( 5)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 6)特长与兴趣;

( 7)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考生可自行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②各学科面试小组成员至少有 1 人负责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本学院如没有合适教师时,可以聘请公共外语教研部教师协助完成。 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摄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 4)复试过程管理:

各学科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审核考生上传的面试材料是否合格,面试时运用平台实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审核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各学院要细化复试工作流程,结合复试平台系统实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教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录取与否的,各学院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同意可要求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研究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核查并做出详细解答。 对确属复试环节存在问题的情况,经研究生处批准后,各学院可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各学院要对面试平台软件在 5 月 14 日前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考生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保障,确保考生充分了解学校复试工作方案等相关安排;强化人文关怀和兜底保障,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3. 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将其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成绩二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四门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由研究生处公布考生最终成绩排序。按照招生文件的有关要求,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四、复试及录取保障措施、工作纪律各学院要落实招生主体责任, 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要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要保证复试试题质量、注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校纪检办公室将对录取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为便于监督管理,特设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 0431—84566037(研究生处)

0431—84566041(纪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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