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此刻,对于2020考研学子而言,尤为关心报考点的选择、报名要求、网报注意事项等信息。下面,北京文都考研网给出“2020考研周口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公告”,供考生参考。
2020考研周口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公告
一、接收报名对象:
1、周口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代码4114)接收的报名对象:
①往届本地户口(含周口市区、泛区、商水、西华、扶沟、太康、郸城、沈丘、项城、淮阳、鹿邑)的符合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报名学业水平要求的考生;
②往届外地户口在周口市辖区(含周口市区、泛区、商水、西华、扶沟、太康、郸城、沈丘、项城、淮阳、鹿邑)工作,符合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报名学业水平要求并持有周口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河南省居住证》的考生。
2、周口师范学院报考点(代码4142)只接收2020年周口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周口考区报考条件(含2020年周口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报考国家统考小科类选择报考点:
⑴报考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11教育学、312心理学、313历史学、法硕联考(法学)、法硕联考(非法学)、管理类联考科目的选择:周口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
⑵报考202俄语、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科目的选择:郑州报考点。
⑶报考203日语、408计算机学科科目的选择:商丘报考点。
除以上规定科目外报考其他科目的报考点选择:4114周口市招生办公室(往届生),4142周口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加盖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周口市招生考试服务大厅(周口市周口大道东侧周口市体育场运动员第四入口处)领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校验码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⑴2019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
⑵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网上填写信息时,请务必填写本人使用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请及时交费以免错过交费时间导致报名资格无效。“研招网”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官方网站,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注册并成功完成报名,期间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112元/人(现场确认期间不接受现场缴费)。
网报3天内可在网报系统内自行查看学历学籍审核结果。
三、现场报名确认:
⑴时间:2019年11月5日—10日。
⑵地点:选择4114周口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的考生需于2019年11月2日—10日在周口市招生办公室网站进行现场确认时间预约,预约后打印现场确认预约单。不在网上预约从而造成不能及时现场确认的,后果由考生自负,预约详见周口市招生办公室网站现场确认‘预约说明’。
选择周口师范学院报名点的考生在周口师院内组织现场确认。
⑶所持证件:
①往届本地户口毕业生必须持周口市辖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研招报名信息表、现场确认预约单。
②往届外地户口在周口市辖区工作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周口市公安部门办理的《河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网上研招报名信息表、现场确认预约单。 不能及时办理《河南省居住证》的考生需将户籍迁移至周口市辖区并办理周口市辖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周口师院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国家统考小科类必须持网上研招报名信息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信网学籍查询中打印的学信档案、现场确认预约单。
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现场扫描身份证、照相、采集指纹、确认报名信息。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周口市考区考务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
①每考场都配备身份验证终端,考生入场时实行指纹验证考生身份并拍照,并及时和现场确认时的照片进行核对;②考场使用无线电侦测和阻断设备;③每个考场都安装有视频监控录像;④每个考场都配备了金属探测器;⑤本校教师不在本校监考,每场三名监考员分别来自不同的外校;⑥提前交卷考生不准出考场;⑦考点大门口由公安民警审查证件,考点内由两名公安民警在公安勤务室值班,考试期间发现的替考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立即刑拘;⑧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根据国家规定: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除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外,还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周口市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