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影响,2021考研准考证打印时间提前,准考证打印时间变为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8日,考生需要提前关注考点安排以及考场信息,提前进行核酸检测以及体温报告,同时提前进行酒店及住宿的安排。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考研考场安排公告,供考生参考。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1167)考生须知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 2020 年 12 月 26-2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举行。为了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请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北京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点击阅读)、《北京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告知书》(点击阅读)、《北京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公告》(点击阅读) 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发布的有关考试信息,严格按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一、考前准备
1.申领“北京健康宝”,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考生须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平台,通过实名认证及信息填报,申领“北京健康宝”。已注册的考生请再次核对本人健康码显示“未见异常”状态。
2.个人健康监测。从考前14天起,考生须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监测期间如有异常(如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相关症状),必须即刻与本考点联系并及时就医。联系方式:邮件发送情况说明至yanzhaoban@cueb.edu.cn,邮件主题:姓名+准考证号+健康异常状况监测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态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测期间各项数据正常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考生健康承诺书》(点击下载)。并将2020年12月20日(含)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2020年12月25日(含)以后的健康宝“未见异常”显示页打印并粘贴在承诺书指定位置(注:核酸检测报告可以通过“健康宝-京心相助-核酸检测”栏目查询后截屏下载打印,也可通过各检测机构发布的查询通道下载打印,如下图)。
承诺书签字后须在每场考试进入校园前出示给考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健康承诺书背面加盖“核酸已验”章后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3.打印准考证。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4.在指定机构参加核酸检测。本校应届考生(含报考外地高校考生,请点击下载名单)请持身份证及准考证于2020年12月22日8:30-12:00,13:00-16:00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华侨学院礼堂进行核酸检测。除在校生以外的其他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2月20-23日自行前往指定检测机构参加免费核酸检测。具体检测事宜请查看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北京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公告》(点击阅读)。
5.请考生自备2B铅笔、黑色签字笔等考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所有考场均已配备挂钟,考生考试时不可自带手表,携带Apple Watch等系列智能手表进入考场的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可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文具的科目以《准考证》上注明信息为准,未注明的考试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考生不允许带包进入考场,如确需携带非禁止物品进入考场,可将物品放入透明袋中,入场后集中放置在教室前部指定区域,禁止将物品随身携带或放在座位附近。如携带有饮水用具,不允许放在桌面,只可放在座位旁的地面上。
二、考场分布及交通信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具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考场分布在博学楼、慎思楼、向东楼三个教学楼(具体位置见下图)。
因疫情防控和校园管理需要,考生不可在考前进入校园查看考场情况,且考试期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不允许校外车辆(含出租车)进入校园,请考生切勿自驾前往。学校南大门及北大门将于考试期间每天早晨6:30起开启考生入校通道。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校园,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在慎思楼、向东楼考试的考生可从学校北门进校,在博学楼考试的考生可从学校南门进校。
考生进校时必须出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考生健康承诺书,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后方可入校。相关材料携带不全、或无法确认身份真实性的考生不得进入校园。
考生须佩戴口罩,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排队过程中请保持间距。体温异常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考点依据防疫工作要求,在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考生进入校园后,请直接前往所在考场教学楼,不要在其他区域活动或逗留,以免错过入场时间。
三、考场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
2.进入考场后,如考生突感不适,应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或报告监考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3.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不得在考场内滞留。
4.诚信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如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或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就餐信息
考生考试期间中午就餐可自主选择校内就餐或校外就餐。
校内就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将开放第二餐厅、第三餐厅为考生提供中午就餐和休息服务,校外考生可在第三餐厅(一层小小餐厅、二层北侧厅、三层)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形式购买午餐;考试期间第二餐厅仅支持校园一卡通支付,请本校师生到第二餐厅就餐。
校外就餐:选择校外就餐的考生,再次进入学校仍需配合完成出示相关证件及核验健康承诺书等工作,请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考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铃声响起,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会收取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交到考务办统一核验,请大家配合。
2、统考实行网上阅卷,为方便扫描,请考生务必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答题。
3、学校所有考试科目均提供草稿纸,考生不得在准考证正、反面涂改或书写,涂改书写内容无论与考试内容是否有关,均视为作弊。
4.请考生自即日起至考试结束前尽量避免前往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做好个人防护。
5.请考生持续关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招网信息,有关考场安排等 将及时公告。
附: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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