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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招考办2021考研报名公告

时间:2020-10-27 14:36:04 编辑:duchanghong

2021考研正式报名已经开始,还没有报名的考生需要抓紧时间进行报名,2021考研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

吉安市招考办2021考研报名公告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27日(每天9:00-22:00)。

2.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本人网上填报的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应届生需注意预先核实注册学号,其他考生需认真对照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填写毕业学校、毕业专业、获得最后学历年月、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栏目。报名信息错误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修改,确认时一律不作修改。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邮寄、档案材料费18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网上支付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视为有效网报信息。对网上报名成功未完成网上确认的网报记录,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数据核查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二、接受报考考生要求

1.接受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管理类联考考生。

2.接受吉安市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接受吉安市户籍往届毕业生和在吉安市工作但非吉安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含在2021年9月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

4.对在往年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因情节严重而被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暂停年限期间不允许参加现场确认。

三、网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

2020年11月5-9日

考生可选择使用手机完成信息确认。考生首次材料上传时间为11月5日9:00-9日17:00,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上传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12:00。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提醒:2021年研究生考试我市实行网上确认审核,考生无需前往现场审核点采集照片、提交审核资料,如有疑问和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来现场审核点咨询。网上确认入口网址和二维码待10月底公布。

四、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证件、材料照片及格式标准,详见研招网以及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吉安市招考办报考点2021年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格式标准》。

五、结果反馈

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24小时内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反馈(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特殊情况除外),请考生及时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按时根据审核提示要求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现场审核地提供原始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审核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2:00。如不按时补充材料或前来现场审核点错过网报信息确认,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期间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及审核地址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796-8239871(工作时间)

网上确认期间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796-8239871(工作时间)、0796-8223655(工作时间)

网上确认期间技术咨询电话:0796-8239871(工作时间)

现场审核点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B座425、413吉安市招考办办公室。

七、打印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八、注意事项

1. 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九、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

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吉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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