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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改革研究生招考制度!

时间:2020-08-04 20:03:26 编辑:leichenchen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计划通过多项改革全省研究生培养质量。接下来,小编针对该资讯信息,来给大家具体告知。

安徽省改革研究生招考制度!

招生改革:安徽省将推进研究生分类考试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中提出,安徽省将探索建立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新方式。这也意味着,今后,安徽省的研究生考试或将采取“能力素质+专业能力”的招录方式。

同时,还将硕博连读生在博士生中的比例和本硕连读生在硕士生中的比例,加大接受校内外推免生力度。并支持研究生培养高校优化复试考核,加强能力考察,注重综合评价。

联合培养:将加强省属高校与中科大、合工大等联合培养研究生

在研究生生源质量的同时,安徽省还将探索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新模式。

“建立安徽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联盟,深化省属高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研究院等中央部委在皖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深度合作。”《意见》中提出,安徽省还将积极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高校研究生教育联盟,鼓励安徽省高校积极与长三角地区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研究生联合招生培养。

按照要求,原则上,各研究生培养高校至少与3所以上中央部委所属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其中省高峰学科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比例不低于20%。

导师聘任:安徽省将建立导师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

要研究生培养质量,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也不可或缺。

“将严格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标准,建立学术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评聘、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其中提出,安徽省将建立导师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根据导师岗位考核结果每年动态调整的导师比例不低于2%。

同时,实行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实际上岗招生分离,将是否具有科研项目或者科研经费作为其获得当年招生资格的必要条件。连续3年没有招收研究生的,自动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累计2次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的,6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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