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接下来,小编整理出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
贵州省教育厅给出住宿费相关通知!
6月15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
未开学、未住宿的学校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
在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等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收。
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据实结算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