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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2021考研自命题考试大纲

时间:2020-08-05 15:40:28 编辑:duchanghong

2021考研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部分院校已经公布,不少院校进行招生专业的调整,有的考试科目也进行了修改,考生在抓紧备考的同时,需要及时关注院校的招生政策以及招生大纲,及时调整复习策略,下面是2021考研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的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天津工业大学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考试业务课程大纲

(2021年修订)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法学基础(二)

一、考试的总体要求

本考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

要求考生准确掌握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及最新变化,了解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的热点问题。考生要能够熟练运用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基础的理解程度和法律思维、法律技能等综合素质。

二、考试的内容及比例

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分别占40%、30%和30%,即分别占60分、45分和45分。

第一部分 民法学(60分)

一、民法的概念与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性质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的本位

(五)民法的效力

二、民法的法源与解释

(一)民法的法源

(二)民法的适用

(三)民法的解释

三、权利体系

(一)权利的概念

(二)权利的分类

(三)请求权

(四)形成权

(五)抗辩权

(六)权利的竞合

(七)权利的行使

(八)义务与责任

四、权利主体——自然人

(一)权利主体的历史沿革

(二)自然人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四)监护权

(五)人格权的保护

(六)自然人的住所

五、权利主体——法人

(一)法人

(二)法人的成立

(三)法人的能力

(四)法人人格的法定

(五)法人机关与住所

(六)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六、权利主体——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三)有限合伙

七、权利客体——物

(一)物的意义

(二)物的分类

八、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意思表示

(四)法律行为的形式

(五)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六)条件与期限

(七)法律行为的效力

九、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权

(三)代理行为

(四)无权代理

十、民法上的时间

(一)期日与期间

(二)取得时效

(三)消灭时效

(四)除斥期间

第二部分 刑法学(45分)

一、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三)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概念

(二)犯罪构成

五、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概述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六、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危害行为

(三)危害结果

(四)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五)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七、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三)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五)单位犯罪

八、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二)犯罪故意

(三)犯罪过失

(四)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六)认识错误

九、正当行为

(一)正当行为概述

(二)正当防卫

(三)紧急避险

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二)犯罪既遂形态

(三)犯罪预备形态

(四)犯罪未遂形态

(五)犯罪中止形态

十一、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概述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十二、罪数形态

(一)罪数判断标准

(二)一罪的类型

(三)数罪的类型

十三、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概述

(二)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十四、刑罚概说

(一)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的功能

(三)刑罚的目的

十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刑罚的体系

(二)主刑

(三)附加刑

(四)非刑罚处理方法

十六、刑罚的裁量

(一)刑罚裁量概述

(二)刑罚裁量原则

(三)刑罚裁量情节

十七、刑罚裁量制度

(一)累犯

(二)自首与立功

(三)数罪并罚

(四)缓刑

十八、刑罚执行制度

(一)减刑

(二)假释

十九、刑罚的消灭

(一)刑罚消灭概述

(二)时效

(三)赦免

第三部分 经济法学(45分)

一、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一)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

(二)宏观调控法基本制度

二、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一)财政调控法基本原理

(二)预算调控法律制度

(三)国债调控法律制度

(四)财政支出调控法律制度

三、税收调控法律制度

(一)税收调控法基本原理

(二)商品税调控法律制度

(三)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

(四)财产税调控法律制度

四、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一)金融调控法基本原理

(二)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三)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五、计划调控法律制度

(一)计划调控法基本原理

(二)计划调控法的主要制度

六、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一)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

(二)市场规制法基本制度

七、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二)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三)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八、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理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

九、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保护法基本原理

(二)消费者权利的法律界定

(三)各类主体保护消费者的义务

(四)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

十、市场规制的其他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

(二)价格监管法律制度

(三)广告监管法律制度

(四)计量监管法律制度

三、试卷类型及比例

试题型分为简述题、论述题两种,其中简述题为5―7个题,论述题为2—4个题,两类题型的分数比例各占50%左右。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满分150分)。

五、主要参考教材(参考书目)

1. 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2. 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3. 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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